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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微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时间: 2018-05-01     浏览次数: 

一、扶持政策

依法在巴南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享受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建立万户规模“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对入库的微型企业进行培育,并给予奖励扶持

1.培育措施:❶实施跟踪监测重点帮扶;❷优先推荐入驻重点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参加微型企业提质培训以及其它帮扶对接活动;❸对入库企业进行年度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每年奖励1000户。

2.给予入库微型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成长扶持贷款。贷款还本付息后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3.对入库微型企业参加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市级部门主办或指导的全市性及以上规模会展活动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展位费7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商业贷款贴息扶持

微型企业(不论是否入库)以企业名义向市内银行贷款(不含各类政策性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上年度已还本付息的,按上年度末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最多享受两年。

二、入库申报条件

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的微型企业可申请进入“重庆成长型微企企业培育库”,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账等财务基础资料。

2.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公布栏”、工商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3.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以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4.按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

5.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三、申报程序、提交资料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微型企业先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注册登陆(用谷歌浏览器登陆),注册时关联申报的企业,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应申请信息。

(二)提交资料及申报时间

1.入库申报。经辖区工商所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❷能证明企业上年度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中任意一种;❸从业人数需提供记载企业从业人数的上年度相关财务资料(连续6个月的工资表、工资账册、工资发放转账证明);社保缴纳情况提供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中任意一种;❹企业开户许可证。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申报时间(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集中申报结束后企业仍可提出入库培育申请,纳入次年评价奖励范围。

2.成长扶持贷款申报。入库微企在网上填写《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申请表》,并选择贷款申请银行。银行接受贷款申请的,派专人与企业对接;不接受申请的予以驳回,企业可重新选择银行申请。

入库微企在还本付息后3个月内,在网上填写《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并下载打印加盖企业鲜章后,连同贷款合同、偿还本息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送至区工商分局小微科。

3.会展补助申报。入库微企参展前,在网上填写《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区工商分局小微科根据其填报情况进行备案。通过备案的企业将申请表下载打印,在参展时将申请表交活动承办单位签字盖章。会展结束后,企业将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区工商分局小微科:❶加盖企业鲜章的《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❷展位费发票;❸会展举办单位发布的活动通知或邀请函;❹会展活动全景照片和企业展位照片各1张;❺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企业。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31日)。

4.商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微型企业(不论是否入库)以企业名义向市内银行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上年度已还本付息的,在网上填写《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按系统要求准备并递交以下申报材料:❶加盖企业鲜章的《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❷贷款合同、偿还本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❸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企业。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31日)。

咨询热线电话:66212315(政策实施细则详见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相关政策”栏目)

电话:023-88968692

传真:023-88968650

邮编:4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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