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趋势,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规范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创新教育、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双创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是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培养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并能孵化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生企业。
第三条 双创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一般项目为通过编制创业计划书、开展可靠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二)重点项目为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并具有清晰的商业运营模式,有明确的产品或服务,良好的市场发展潜力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及项目的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配合双创中心工作。
第五条 双创项目的管理采用导师制。各学院、学生处自主推荐导师或从双创中心创新创业导师库选择导师,接受双创中心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只负责项目的初评与推荐,每年推荐双创项目不少于2个。
第六条 双创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处的创新创业工作予以政策支持与资金奖励,包括外出开展创新创业学习、专家讲座、专家项目评审等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工作,并参照一般项目800元/项,重点项目1500元/项的标准对立项项目所在学院予以资金奖励。
第七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评审标准;
(二)组织具体评审工作,包括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
(三)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提出项目实施建议。
第三章指导教师的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 为加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聘请业务精、作风正、有创业经验、懂商业知识、乐于从事学生创业指导和管理工作的校内外专家担任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教师。
第九条 针对一般项目,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聘请校内兼职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或由双创中心指派1位校内兼职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针对重点项目,在有校内兼职创新创业指导教师的基础上,双创中心从学校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专家库选派一位担任导师。
第十条 指导教师对双创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和商业指导,要根据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制定的计划,结合创新创业实际情况,认真履行指导职责。了解学生创新创业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当前存在的困难。对进入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创智空间)的团队,指导教师要对其课程学习和创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同有关部门对创新创业学生的创业表现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将依据项目结项验收情况,根据《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给予创新创业指导教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第四章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并在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正式注册的在读本科生,部分可放宽至毕业2年以内的毕业生;
(二)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一般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重点项目不超过7人;
(三)一般项目执行时间为6个月至1年,重点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申请人不得在同期进行交叉申报。
(四)项目团队由核心成员和预备成员组成,预备成员由低年级学生担任;
(五)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的学生组队,项目归属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六)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七)参加学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的项目,可根据其项目实际情况纳入本管理办法制定的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申报范围
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技术可行、效益可观、实践方案合理、实施条件具备。项目范围主要包括:
(一)以服务、产品研发和专利成果转化、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结合专业、学科特点的创业项目;
(二)具有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具有一定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的创业项目;
(三)其他有价值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申报人(或团队)填写《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表》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按要求确定参加学校评审的项目名单,汇总上报双创中心;
(三)学校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上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综合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分数确定立项项目名单;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签订《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周期为每学年申报1次。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成员;因特殊原因确需终止、撤消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报双创中心审批。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随意调整项目成员等情况,学校将给予批评、中止项目等处理。
第十七条 项目立项后,负责人需向学校提交项目组成员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与学校签订项目管理协议书;对未按时签订协议者,视同自动放弃处理。项目组需按申报计划依法开展活动,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指导老师应督促项目进度和协调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将撤消资助,终止项目,终止的项目指导教师不计算相关奖励。
(一)独立完成项目的学生,由学校转出,或者休学、退学等;
(二)违反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
第十九条 项目终止流程
项目的终止须由指导教师签字后,报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同意后盖章,再经双创中心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中期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按学校要求提交《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财务报表和个人学年成绩表等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现场考察,对中期检查未通过的项目,学校将终止后期资助并追回已拨经费,项目组成员不得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创业项目。
第二十一条 结项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项目相关研究报告、创业日志、财务报表和取得的相关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项验收申请。经学院检查通过后报双创中心;
(二)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项目结项验收工作,通过书面审查、财务审查、现场验收和答辩验收三个环节对项目进行检查,并依据项目过程实施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三)结项标准
1.项目总结报告;
2.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3.完成创业所要进入行业的行业状况调查,做出行业分析报告,制定具有可行性的创业计划书;
4.参加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5.获得可应用于某领域的专利;
6.实现技术成果转让,获得相应经济利益;
7.应用成果,并获得一定规模的收入;
8.创立企业,并获得一定的规模收入;
9.企业实现规模扩大,完成企业再成长;
10.财务审计报告;
11.项目延期申请报告;
12.创业失败原因分析报告。
其中,一般项目结项必须完成1、2、3,并至少完成4、5、6、7中的1项;重点项目结项必须完成1、2、3、8,并至少完成4、5、6、9中的1项。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项验收获得通过的学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生创业项目与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有效结合机制。学生创业项目与学生所修专业相关,并有阶段性成果或成果突出,经学院和导师同意,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答辩。成绩优秀的可以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四条 经本计划孵化成功的学生企业,在学生法人毕业前,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提取年利润的5%作为大学生创业基金,支持其他在校生创新创业,也可按股份转让的方式与学校相关经营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已毕业的学生法人,应在毕业一月内及时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第六章经费使用
第二十五条 双创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学校划拨专项经费;
(二)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三)创业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可能获得的收益。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创业扶持经费。
(一)一般项目扶持经费:2000-4000元/项目;
(二)重点项目扶持经费:5000-20000元/项目;
(三)针对其他特殊项目的扶持经费,可根据实际情况,报校长办公室审议确定。
第二十七条 经费使用流程
学生按项目实际需要开支,经指导教师审核、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批,由学生到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八条 项目支出范围
必要的办公用品、图书资料、材料设备、通信、交通等,以及相关调研、产品推广与市场运作等开支。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孵化成功企业和创业项目过程中有较高收益的团队拿出部分盈利投入学生创业。
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由双创中心、财务处和各院工作小组监督和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七章安全措施与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院和指导教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外出调研、进入实验室、劳动场所等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因需要离校24小时以上者,应征得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人同意。外出时注意人身安全。
第三十三条 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创智空间)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应管理好自己的办公用品和相关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因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团队承担全部责任,后果严重的,学校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表彰与奖励
第三十四条 设立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三十五条 设立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学生奖,评选优秀学生,并进行表彰与奖励,宣传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
第九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双创中心负责解释。